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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3)

来源:设备管理与维修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10-2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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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0月19日,同意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9日,并同意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文章来源:《设备管理与维修》 网址: http://www.sbglywx.cn/zonghexinwen/2021/1020/1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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