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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解读第讲夯实基础落实安全保障要(2)

来源:设备管理与维修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2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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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 相关的安全生产立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立法具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

(2) 相关的安全生产立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立法具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多数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有规定。电力行业的企业可以从新《安全生产法》第17条划定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中,找到属于本企业应当具备的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3) 安全生产条件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都要具备,并需不断补充完善。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仅是前置性的,而且要求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随着安全生产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产生,还需要通过相关立法补充规定一些新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开办,而且在其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始终持续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 安全投入保障

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普遍不足,“安全欠账”严重,尤其是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能正确处理效益与投入的关系,不惜以最低的投入甚至牺牲从业人员生命为代价,追求高额利润,其结果是安全技术装备陈旧落后,不能及时予以维护、更新,安全生产的“硬件”疲软,从而导致大量事故发生。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投入无保障的问题,新《安全生产法》第20条将安全投入列为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并从以下3个方面作出严格的规定。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标准。由于各行各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千差万别,其安全投入标准也不尽相同。为了使安全投入的标准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新《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的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是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法定标准,即以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为基础来计算安全投入的多少。反之,如果安全投入的资金不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就是投入不足。法律还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2) 安全投入的决策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标准,必须通过企业决策予以保证。法律区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决策主体的不同,分别作出如下规定:

① 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② 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③ 个人投资并由他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投资人即股东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3) 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新《安全生产法》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定的法律义务。由于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不足导致的后果,即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投入的决策主体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9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0 000以上200 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设备管理与维修》 网址: http://www.sbglywx.cn/qikandaodu/2021/0321/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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